關於辦理共產黨員因私出境保留(停止)黨籍審批手續的通知
各部、委、辦,區👨🚀🎤、縣🧘🏼、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黨委組織部(處):
隨著公民出入境法規的逐步完善和我市共產黨員因私出境數量的逐年增加👻🏟,為加強黨員管理,我部決定對本市共產黨員因私出境辦理保留(停止)黨籍的審批手續作相應的修改👐🏿,現通知如下:
1.黨員因私事(探親©️😈、治病、求學🐷、就業、旅遊和其他非公務活動)出境應向黨組織提出申請並辦理保留黨籍(出境定居則停止黨籍)的手續🏄♂️。
2.黨員因私出境應由本人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並遞交有關境外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等用於辦理護照(通行證)的有關材料復印件🏊🏿,經所在黨支部初審後,填寫“共產黨員因私出境保留(停止)黨籍審批表”報黨委(含被授權可批準接收新黨員的黨總支♗,下同)審批,並由所在黨委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對因私臨時出境的黨員保留黨籍的期限是:出境留學的,以其入學通知註明的學習時間為限;出境就業的🙇🏽♂️,以其勞務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為限🤦🏿♀️🙋🏼;去港㊙️、澳地區探親的🦹🏻♀️,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去臺灣探親的三至六個月;去國外探親的☮️🧑🦽➡️,一般不超過半年(離退休人員一般不超過一年);參加中旅社等旅行單位組織的出境旅遊的,以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時間為限🏩。
3.黨員領導幹部因私出境✏️,除了由所在基層黨委辦理保留(停止)黨籍的手續外,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報上級黨委審批🧌,其中局級黨員領導幹部須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後報市委審批。
4.經商市公安局🧗🏼♀️,今後基層黨委對黨員因私出境的審批意見可不再通知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對黨員因私出境同非黨員公民申請出境一樣,按照有關法規辦理。
5.黨員未經所在黨組織批準出境的,超過6個月🚏,作自行脫黨處理🧗。
6.黨員雖已經批準保留黨籍,但在等待簽證或因其它原因尚未出境期間,仍應按規定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對無正當理由,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要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應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處理。
7.黨員因私臨時出境應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況需延續的🧑🏿🏫,應由本人向所在黨組織提出延長保留黨籍期限的申請⌚️;經黨委批準,方可延長保留黨籍的期限。
8.黨員因私臨時出境期間暫不交納黨費📜👩👧。返回後,經審查恢復組織生活的,補交出境期間的黨費。
9.因私臨時出境並經批準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後,應在3個月內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的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初審✈️,並填寫“保留黨籍的黨員返回後恢復組織生活審批表”報黨委審批。返回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向黨組織提出恢復組織生活申請的👩🏽🦲,應作自行脫黨處理。